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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治宣传”升旗仪式上的讲话

德育视界

“法治宣传”升旗仪式上的讲话

  • 分类:团委会学生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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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20-10-19 16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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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各位老师,亲爱的同学们:

  大家上午好!

  很荣幸能和大家在这里一起见证朝霞升起,看到眼前朝气蓬勃的你们,我突然想起了《十七岁的雨季》中的一句歌词——十七岁那年的雨季,回忆起童年的点点滴滴,却发现成长已慢慢接近。

  为什么说十七岁成长已慢慢接近呢?这其实与我们国家法律对成年人的界定有关系。《民法典》第十七条规定: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,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。年满十八周岁,就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,就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了。这时你所说的话,所做的事,所签的字是不需要经过父母同意的,是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。这是一般性的规定,但还有例外的规定,就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也就是等同于十八周岁。所以,如果你们家里还有弟弟妹妹,要回去就告诉他们,从小要养成爱学习的习惯,莫要过早地到社会上务工去了。

  同学们,虽然我们现在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学习,与社会接触较少,但也要懂得一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,否则,一不小心,就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。比如,《民法典》中规定: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学校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损害是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;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这里有两层意思,一是如果你在学校受伤了,不是任何时候、任何理由都可以找学校要求赔偿的,学校有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;二是如果你在学校伤害到了其他人,学校帮你承担了部分赔偿款后,学校是有权向你的父母追偿的。所以,同学们在校要遵纪守规,友爱同学,不要有打架斗殴,欺凌他人的行为。

  除此之外,抽烟喝酒,观看色情、淫秽的音像制品,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,吸食、买卖、运输毒品,偷盗、故意毁坏财物等,不仅是违纪行为,更属于违法行为,绝对不能触碰。

  在这里,我特别要提醒同学们珍爱生命,远离毒品。毒品是魔鬼,一点都不夸张。世界上至今还没有哪个人吸了一口毒品,最后彻底戒掉了的。通俗地说,有了第一口,就没有最后一口,直到停止呼吸那一刻。所以,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,都不要抱着玩一玩的心态,对毒品产生好奇心理。悬崖勒马还可以拉一把,毒瘾成性是拉不回来的。毒品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,在我们浏阳地区就存在着不少的吸毒人员。同学们一定要提高警惕,远离毒品。要知道,一人吸毒,全家遭殃。一个家庭再穷,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变好,一个家庭有了一个瘾君子,那就是万劫不复了。

  同学们,你们现在正处在逐步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,要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《刑法》中规定: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岁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贩卖毒品等重大罪行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所以,年龄不但意味着你的成长,还意味着你的社会责任。

  衷心希望同学们遵守法律,健康成长,也希望有更多的同学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用法,在法律的保障下履行义务,行使权利。

  谢谢大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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